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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试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白名单”制度
发布时间:2024-05-07    来源:义乌商报

  近日,义乌市工矿及危化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对初审符合条件的15家“白名单”工业企业进行公示。若公示期满无异议,这些企业将在一年内享受到相关部门提供的依法容错纠错、减少检查频次、优化服务措施等一系列奖励,还可以优先推荐申报国家、金华市级试点示范项目和政府性评奖评优等。

  当前,我市正在试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白名单”制度,以具体举措引导企业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该制度实施范围为我市规模以上工矿企业,镇街确定的当年拟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也包含在内。

  据悉,“白名单”企业的认定标准包括基本条件、特别条件和例外情形三方面内容。以基本条件为例,参加认定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几点:近三年内未发生过亡人事故;近两年内未被应急管理部门实施过行政处罚;近一年内未被应急管理部门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通过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并运行良好;企业信用达到B级以上。

  列入制造业“白名单”的企业,除了具备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被评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科技领军企业、绿色工厂、未来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被评为义乌市“工业五十强”、智能工厂、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获得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企业;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通过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并运行良好的企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企业。

  我市对“白名单”企业推行柔性执法,其中对危害后果轻微、首次违法或轻微违法且具备整改条件、能够及时纠正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容错纠错。相关执法部门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签订首次(轻微)违法改正承诺书等措施,纠正企业违法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和属地镇街对“白名单”企业,每年执法检查不得超过1次(法律法规有明确检查频次要求的企业除外)。同时,严格落实“综合查一次”有关要求,推进多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扰企扰民。

  此外,“白名单”企业每年可免费享受安全生产体检1次、安管员合格证培训1次,优先参评二级及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优先享受安全生产相关财政奖励及补助。

  市工矿危化专委办对企业安全生产“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分批公布。“白名单”企业一旦被发现存在下列情形,将自动退出“白名单”,并自退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列入“白名单”: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发生事故重伤3人以上的;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纳入“白名单”的;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上级检查督导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3条(含)以上重点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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