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服务“两个样板”城市建设,加快人才引进集聚,根据《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双龙引才”新政20条意见〉的通知》(金委发〔2020〕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招引提出如下六条意见:
一、给予交通食宿及培训补贴。应邀来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七天免费食宿和一次免费就业创业培训。参照来义高铁二等座票价标准给予交通补贴。
二、给予生活补贴。对新引进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按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分别按月给予400元、800元、1500元、2000元的生活补贴,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我市大学生实习基地实习1个月以上的,按上述标准给予生活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个月。
三、支持人才来义项目对接。对应邀来义参加各类创业创新及人才项目对接活动的博士以上人才给予补贴,具体标准为:国(境)内2000元,港澳台地区3000元、亚洲国家4000元、欧美等其他国家5000元。
四、发挥育才平台引领作用。新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建站补助,新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按招收博士后人数(每人10万元)给予建站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的日常经费补助。根据考核情况,每年给予技能大师工作室优秀领办人2万元、合格领办人1万元的补助。
五、支持校企合作。支持企业与院校开展“订单班”、“冠名班”合作,按企业签订协议并支付给院校合作费用的50%予以补助,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六、建设拓展招引工作网络。在人才资源丰富的高校和地区,设立“人才工作基地”、“劳务协作基地”,根据引才活动效果和工作实绩每年给予一定奖励。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标准执行。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施行前已引进的各类人才继续按照《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才租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义政办发〔2018〕139号)享受人才租房补助。
本意见的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