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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义乌市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5-11    来源: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动三甲医院创建,打造浙中地区医疗高地,努力实现“健康义乌”建设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大我市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明确如下意见。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唯才是举的原则,坚持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对外招引和自主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和单位配套为辅的原则,坚持单位主动作为和部门协助配合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一)公立医院建设发展所需的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

  (二)公立医院建设发展所需的紧缺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全日制脱产取得)及以上人员。

  三、实施政策

  (一)人才招引奖励

  1.学科带头人。引进省级医院具有科主任或学科带头人水平的,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正高级职称人员担任本医院科室主任或学科带头人的,给予引进人员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2.后备学科带头人。引进省级医院正高级职称人员的,给予引进人员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3.重点人才。引进地市级医院正高、省级医院副高职称人员的,给予引进人员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4.青年骨干。招引博士学位人员、硕士学历学位(全日制脱产取得)人员的,分别给予招引人员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义乌市儿童医学中心招引的人才在招引奖励基础上,薪酬待遇由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详见附件。

  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重点人才招引奖励财政补助部分,财政按照招引奖励额度的70%补助,分五年进行补助。青年骨干招引奖励财政补助部分,财政按照奖励额度的80%补助,分三年进行补助。用人单位可一次性或分次发放招引奖励。

  (二)人才住房保障

  对招引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重点人才的,分别安排住房一套,住房面积分别不超过150平米、130平米、110平米;在义乌工作满10年后,该套住房产权免费转让给个人(转让税费由个人承担)。具体住房分配和安置细则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浙江大学及在杭各附属医院全职派驻的上述层级人才在义工作满10年后(如在义工作时间早于浙大四院正式开业时间的,则从医院正式开业起算),同等享受人才住房保障。

  (三)人才服务保障

  1.人才家属安置。对招引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重点人才的,可根据人才意见,其配偶由人力社保等部门按照单位性质对口安置。

  2.人才子女入学。对招引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重点人才的,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市教育局根据人才意见直接安排落实。

  人才政策享受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招引的人才试用期一年,在义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对医院某一阶段发展能够起到巨大推动作用,或者在某一个学科领域发展具有重大引领作用的特殊人才,实行“一人一事一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同发力。成立市卫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市领导任组长、副组长,人才和编制管理部门、卫健、财政、人力社保、建设、教育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卫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局,由卫健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实施意见,常态化组织开展卫生人才引进工作。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二)明确目标,科学规划。市卫健局要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准确把握今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方向,科学规划学科建设,制定详细的人才招引工作方案和进人计划。各公立医院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人才政策,配套相应的奖励补助和科研课题等专项经费,为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提供创新和发展平台;对医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职人员参加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的,用人单位可对取得学历、学位人员进行奖励。

  (三)加强评估,确保实效。各用人单位要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绩效评价机制和薪酬分配体系,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带头和引领作用,做到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推动医院学科的建设和发展。试用期满的,用人单位要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经评估和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要及时兑现人才招引奖励。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制定。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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